“只有立法才能够有效制止贩卖鸡腿鱼!”
柔佛居銮一对老夫妻吃鸡腿鱼中毒,老夫妻女儿促政府立法禁售鸡腿鱼,并且将违法售卖鸡腿鱼的业者提控上庭。
老夫妻的女儿黄爱莉在脸书贴文,抨击中毒事件已发生逾一周,却不见有关当局对贩售鸡腿鱼的业者采取行动。
她说,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日前发文告,根据《1971年大马渔业发展局法令》已明确规定管制河豚的销售,而《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条文也阐明,禁止销售任何含有有毒、有害或其他损害健康物质的食品。
“有关当局除了发个文告到底还做了什么?”
“为什么不起诉?是不能入罪吗?那么不就等于打官腔?所谓条文犹如虚设?”
她认为,唯有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才能够制止鸡腿鱼的贩售,因此敦促政府尽快立法,以免再有生命因误食鸡腿鱼而牺牲。
此外,黄爱莉也透露,她的父亲仍然在加护病房苦苦挣扎,而见着老父如此艰难,她感到心如刀割。
据悉,居住在柔佛居銮占美新村的一对老夫妻,怀疑是吃鸡腿鱼中毒,夫妻在吃鱼后出现麻痹症状。
结果,妻子因食物中毒去世,丈夫目前仍在加护病房抢救中。
上周四(30日),诺希山发文告证实,我国在过去38年间,曾发生58宗食用河豚中毒事件,并造成18人丧命。
他提醒国人,我国有法律条文禁止销售含有危险毒素的河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