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公民权计划主任叶进强建议内政部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专门处理槟州无国籍小孩的问题。
他也建议这成立后的特别委员会,可监督国民登记局(JPN)在处理各种公民权的申请。
他指出,一名22岁无国籍青年于上周甫获得大马内政部颁予公民权,所以他希望国内所有无国籍孩子,都不应该放弃及失望,因为此事件证明,只要不放弃,还是有机会获公民权。
他是于周五晚主持一项无公民权对话会/座谈会-《马来西亚家长与无国籍孩子们的挑战》上,如是表示。
叶进强指出,在联邦宪法第 15 (A) 条文下提出申请大马公民权人士所面对的挑战,一般上都是因为大马籍父亲没有与外籍母亲向国民登记局注册结婚即诞下小孩、或孩子诞生后再登记结婚、或非大马公民父母所诞下的小孩但却被大马夫妻领养。
所以,他说,这方面的申请常常面对的挑战是申请时间已久,但仍未获得内政部批准的问题。
他表示,许多申请被内政部无故拒绝,令申请人不得不重复申请,包括年龄满18岁或21岁后仍面对申请不成功的窘境,导致他们经常面对无法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及无法获得合法工作等问题。
他说,虽然在2019年12月28日,前首相慕尤丁宣布内政部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以解决大马公民权申请问题,其中重新检讨或研究新标准作业程序(New SOP),包括向申请者提供与申请被拒绝的原因或理由,然而,从2019年至2022年,申请者仍收到内政部所发出信件,内容仍没有交代申请被拒的理由。
造假报生纸违法
孩子丧失公民权
另一方面,叶进强说,因父母涉及造假孩子报生纸而违反大马1959年国家登记法、即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2007 年修正案),导致原本为大马公民的孩子丧失大马公民权,其一是因为当孩子年满 12 岁,并到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身份证时,突然被登记局官员告知孩子的报生纸是假的;其中父母并不是亲生等证明。
“其二是,国民登记局将撤销孩子原本的报生纸,原因是他们的父母已违反了大马1959年国家登记法和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2007 年修订),并将他们送往登记局调查部进行调查,包括采取法律行动对付他们。”
他表示,登记局将重新发出孩子新的报身纸,不过在公民权一栏中将填写”待定 – Belum Ditentukan” 或 “非公民 – Bukan Warganegara”的字样。
“像这样的孩子,他们不能再免费获得政府所提供的任何福利,包括医院或医疗设施及学校资助等。”
“这些小孩即使向国民登记局提出申请大马公民权,即 15A ,他们也很难重新获得马来西亚公民的身份。”
叶进强列出无国籍小孩不允许在政府津贴学校读书的挑战:
i)2021年初,槟州公民权计划部门接获多起无国籍小孩或被领养的无国籍小孩无法进入政府津贴学校读书的问题。
ii)在2019年希盟执政中央政府期间,无国籍小孩是被允许在政府津贴学校读书,只要他们持有”非公民”报生纸或法院或社会福利部所颁发的领养证书,他们即可进入政府学校就读。
iii)不过,在2021年国盟夺权后,即要求这些无国籍或被领养的孩子父母必须出示孩子亲生母亲国籍的护照才可以办理入学手续。
iv) 这项要求对孩子的父母而言,是很难办到的,因为很多孩子的亲生母亲身份不明,根本就无法办理获护照。
v) 部分小孩虽成功获准进入政府津贴学校就读,不过他们最终还是要提交护照的要求。
vi) 如果这项护照要求仍未取消,无国籍小孩或被领养的小孩在2023年新学年开课时,将同样再次面对无法入学的局面。
因此,叶进强向内政部提出的建议:
1: 要求大马内政部(KDN)修改新的“标准操作程序”(SOP),以批准在马来西亚出生并拥有大马籍父亲的孩子公民权,其中父亲名字有列入在报生纸上或可通过 DNA 测试检定父亲的身份,即可。
2:应修改条例,允许所有被大马夫妇领养超过5年或以上而有向内政部提出perkara 15A申请的无国籍小孩,可以获得大马公民权。
3:对于年满 21 岁或以上但仍未成功获得大马公民权的申请者,内政部可以考虑向申请者发出大马永久居留身份证(MyPR)或临时居留身份证(Mykas),以便他们可以工作或继续在我国升学。
4: 对于在大马独立前持红登记申请大马公民权的老人,即联邦宪法第16条文或19条文下,当他们的申请被拒后,应告知他们其申请被拒绝的原因和理由,并提供让他们拥有上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