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31日讯)一名林姓男子在承认拥有危险武器的罪控下,被判监禁5年及1鞭。
是名42岁的林姓被告,于2022年12月27日晚上在武吉阿瑟处持危险武器,即刀子,被控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10年,以及须施以鞭笞。
根据案情指出,当时警方接获民众的投报,表明有一人骑着电单车在爱莲街路上挥舞着刀子,事后警方在武吉阿瑟处成功将是名男子逮捕归案。
地庭法官玛鲁迪在判词中指出,法庭经考量此案案情、被告的自行认罪、求情及公众利益,尤其是被告在公共场所骑着电单车挥舞危险武器,在一定的程度上会对当时的民众造成恐慌,因此判处被告5年监禁,刑期从逮捕日(2022年12月27日)开始计起,并须处以1次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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