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30日讯)砂公共卫生、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长程明智指出,诗巫市议会并没有严禁小贩们在道路旁售卖鲜花供清明用途,不过需要遵守一些事项,另外,小贩们不可以霸占公共设施来售卖鲜花,如巴士亭。
也是柏拉旺区州议员的他表示,他有看到市议会执法人员与警察去驱赶在道路旁摆卖鲜花的小贩之新闻,而且在报导中也指出市议会禁止小贩在路边摆卖鲜花,并且也收到民众的反映。
对此,他数度联系目前身在台湾的市议会主席丁永豪及代秘书杨仁祖后,与市议会交涉后向广大民众澄清3件事情。
程明智解释,第一件事情,就是市议会在此前已经开会讨论有关清明节前摆卖鲜花事宜,而市议会的立场,就是没有禁止这些在清明节期间在道路旁摆卖鲜花。
“因为过去几十年来都是这样,而且市议会也同意说这是属于季节性的小贩,如季节性水果小贩那样。”
他指出,这些摆卖鲜花的小贩,是属于季节性的摊位,因为只有在清明节及之前,大约有10多天,之后就没有再摆卖,因此市议会不会派发任何的准证或临时准证予这些小贩,而且这些小贩们也不需要申请任何的准证。
程明智续解释,第二件事情,就是昨日警察与市议会执法人员到现场驱赶在道路旁摆卖鲜花的小贩,主要的原因是这一些小贩们霸占了公共巴士亭来摆卖鲜花。
“这是不可以的,因为他们霸占了巴士亭,阻碍了公众人士使用巴士亭,所以被公众人士举报,因此警察才会前来驱赶小贩,而市议会执法人员也有配合。不过在道路旁摆卖鲜花的小贩们,并没有被驱赶及被禁止营业。”
他促请民众不要去霸占公共设施来摆摊营业,侵占民众使用公共设施的权益。
程明智也指出,第三件事,就是在清明节期间,小贩可以在道路旁摆卖鲜花,不过他们需要注意自己与公众的安全,不要把摊位摆得太靠近道路,要确保交通顺畅,不要造成交通阻塞,并且确保摊位的环境清洁与卫生,不要乱丢垃圾。
因此,程明智总结,市议会是不会去阻止或禁止小贩们摆卖鲜花,唯一就是摊位不要摆的太靠近道路、不要阻碍交通、确保摊位环境是干净与卫生,以及不要去霸占如巴士亭之类的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