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6日讯)旅游局发布文告表示,针对公众对在国内和国外提供旅游服务的无牌公司的旅游活动的投诉,包括副朝和朝圣配套,任何从事旅游的公司或个人没有有效导游许可证违反了《旅游法令》第 239 章第 11(1) 节的规定。
违规者将面临不超过10000元 的罚款、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对于连续违规行为,每违规一天最高罚款 100 元。
计划开展旅行社活动的公司必须向该局申请牌照。 有意提供朝圣服务的持牌旅行社必须获得宗教事务部 (MoRA) 属下圣朝圣事务部的批准。
该局呼吁公众在旅游发展部的网站 www.tourism.gov.bn 上查看持牌旅行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