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8日讯)“台湾教育部”为鼓励优秀外国学生赴台攻读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特提供台湾奖学金予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毕业歷,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之汶莱公民申请。
申请人不得具有侨生身分或中华民国国籍、已保留台湾大学校院学籍或已在台注册入学就读大学校院、曾在台就读同一级学位课程等。
台湾奖学金受奖学生将可获得教育部补助每学期不超过新台币4万元(约汶币1,800元)之学杂费,以及每月新台币1万5千元(学士)及2万元(硕、博士)的生活补助费,受奖期限分别为学士4年,硕士2年及博士4年,但每名受奖生受领奖学金总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申请者需先自行向相关大学申请入学。
申请者须于3月31日前将申请奖学金所需文件亲送或邮寄至本处(地址: No. 3, Lot 57775, Simpang 120, Jalan Sungai Akar, Bandar Seri Begawan),逾期恕不受理。有关详情亦可致电本处洽询(电话:2455486)或浏览网址(www.roc-taiwan.org/bn)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