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单位安装不获认证的卫星电视接收器和解码器,一名男子在怡保地庭被判处罚款6000令吉。
被告为来自木威的菲赞(47岁),他周二在怡保刑事案法庭对控状认罪不讳后,遭承审法官阿芝札作出上述判决。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可以入狱2个月替代。
被告是被控于2022年6月28日中午12时40分,在曼绒木威甘榜登当一个单位,使用不获2000年通讯及多媒体条例(技术规格)认证的通讯设备,即1台接收Ku波段卫星信号的天线,以及1台D2H品牌V-5004 HD型号的解码器。
因此,被告已触犯2000年通讯及多媒体条例第16(1)(b)条文,即使用不获认证的设备,并可在16(3)条文下同读,在第37条例下刑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代辩,主控官为来自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希蒂哈嘉。
据案情显示,大马通讯及媒体委员会于2022年1月10日接获指在上述商业单位已装置一套卫星电视装备的投报,于2022年6月22日取得曼绒推事庭发出执行搜查令,于同月28日搜查该单位,起获1台接受卫星信号天线以及1台解码器,经过翻查,相关设备并没有获得大马工业研究及规格有限公司(SIRIM)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