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1日讯)
市政局执法单位最近在一项行动中对7家公司和三名人士处以 3300 元的罚款。
他们违反 2021 年《杂项犯罪法》(修正案)第 30 章第 12 条,即在公共场所和人行道上丢弃垃圾。
这也是市政局执法单位 联合卫生部属下环境卫生处、发展部属下环境、公园和休闲局、消拯局以及建筑控制和建筑业管理局 (ABCi)在德拉奈村、布奴村和加东展开检查行动。
在国家废弃车辆项目下,12辆废弃车辆被拖走。
消拯局在德拉奈村发现了一栋不符合《消防安全法》和《2022 年建筑指南要求》 的建筑物。
同时,环境卫生处在德拉奈村发现了两栋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建筑物,并责令违规者在7天内到市政局三楼的财务单位缴纳罚款。
违规的人士可处以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而对于法人团体,则不超过 2000。未能结清罚款将导致案件被送上法庭。
市政局提醒公众和法人团体保持清洁,不要在公共场所或建筑物的人行道上丢弃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