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律师公会吁请政府,在实行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IPCC)法令前,应重新修改IPCC法令,纳入必要的条文,如警察投诉和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法案的条例,以真正落实警察问责制度,包括赋予IPCC纪律处分警员的权力。
该会主席谢依琳周四发文告指出,该会对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申透露IPCC法令将如期在明年6月生效感到失望,因为IPCC法令原本就充满缺陷,无法独立监督警方权力,打造一个更透明更有规范的警队。
她表示,IPCC委员会成员是由国家元首在首相劝告下任命,而委员会的首席执行官则由内政部长任命,完全抵触监督机构应有的独立和公正性。
“IPCC委员会可到访任何地方与场所,包括警局、扣留所及扣留营,但却必须事先通知。这法的做法已经失去意义,因为这可让有关单位有时间提前作出安排,而导致访问期间所见的未必是实际情况。”
她说,IPCC委员会也不会禁止任何前警官或现任政府官员的加入,这进一步模糊了行政机构与委员会的界限。
她还说,IPCC法令与IPCMC的主要差别,是IPCC法令无法对付犯下不法行为的警员,而只能向警队或相关部门建议应采取的行动,是一个完全没有效力的法令。
“在建立一个有效和透明运作的警队这方面,IPCC法令的存在可说是在倒退一步。该法令进一步固化有罪不罚的现象,对警队真正的问题视而不见。”
她说,新政府一再强调良好施政的重要性,所以应该重新考虑是否还允许让IPCC法令生效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