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已婚大学助理教授三度性侵系上校花,甚至夺走其初夜,遭法院依3个强制性交罪,判8年徒刑。女学生另提民事求偿150万元(约215万令吉),不过民事庭法官认为她遭侵犯后,仍与教授单独出游,两人是合意性交,判女学生败诉,教授免赔任何损失。
该名高雄某大学助理教授在刑事一、二审已判决有罪,民事却翻盘认定没有违反校花意愿,判教授免赔。刑事、民事判决不同调,引起讨论。
据联合报20日报导,判决指出,校花原本就读大三,后来降级转至助理教授所在科系,两人在课堂认识后,助理教授对校花有好感,在课堂上频频示好,邀请校花担任助教。
年纪可以当爸爸
学期结束前,教授向校花表白,但校花认为教授年纪可以当她爸,果断拒绝回覆“不要”、“我只想以学生的身份交朋友”、“老师就真的这样就好了”、“不要再为难我了。”
但教授不死心,称“买菜坐过牢的都可以选总统了,还有什麽不可能?”校花只好回“我不是要选总统,我只是个普通学生”、“老师真的真的很不好意思我真的无法接受。”
保证“不会对你乱来”
同年6月期末时,被拒的教授邀校花出来聊聊,却将校花一路载到南部垦丁,藉口上一整天课很累,将车开进汽车旅馆,校花起初不愿下车,教授挂保证“不会对你乱来”,没料却趁机在房间裡性侵校花得逞。
隔天教授载校花回校,校花眼眶泛红引起同学好奇,才将教授侵犯她的经过向同学哭诉,校花也在同学陪同下,到医院接受谘询;几天后,教授又约校花出来,没料又趁机在汽车旅馆性侵得逞,事隔一隔月,教授又假装要送礼,保证不再打扰校花,结果又被教授在车上侵犯一次。
通知校方 揭教授恶行
后来校花发现也有其他女同学遭教授骚扰,决定鼓起勇气通知校方,揭发教授恶行。高雄地院审理时,教授辩称两人是在交往,否认性侵。
但合议庭根据校花、同学及Line对话记录等,另校花接受谘商时,确实有心理创伤,认定校花并无与教授意愿,是念在学业才会容忍教授逾矩行为,依3个强制性交罪将助理教授判刑8年。教授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一审量刑亦属允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全案正在最高法院审理中。
校花事后另对教授提出民事诉讼,求偿150万元,但民事庭法官审理时,认为同学证词是听校花讲述得来,属于传闻证据,若校花遭性侵,怎会接连两次单独与教授出门,隐瞒第二次遭教授侵害经过,与性侵被害者反应有别。
民庭法官认为校花是因教授主动追求而发展恋情,基于好感与教授合意性交,并未侵害到校花贞操、身体权,判校花败诉,教授免赔校花任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