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SPR)強調,前来投票的选民只要衣着端庄,没有穿戴任何政党标志的衣物即可。
网传讯息呼吁选民投票时勿穿短裤及拖鞋,而选委会发言人表示,选委会对选民并没有任何衣着限制,只要不违规便能进入投票站投票。

近日社交媒体WhatsApp流传一则假讯息,内容指前往投票中心投票时“请不要穿短裤、拖鞋”。
选委会发言人接受《光华日报》访问时指出,选民不可在投票中心穿戴任何印有与政党有关标志、照片、政党活动或候选人肖像的衬衫和物品。
“在服装方面,我们选择有礼貌和舒适的衣着即可了。”
发言人说,如果选民认为穿人字拖及短裤很舒服,即使排队时间长也觉得舒服,那有什么问题呢?
他强调,只要选民不违反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即不是穿著印有候选人姓名、党标和党徽的衣服如衬衫、裤子、头巾、书包等,都不会被拒绝进入投票站投票。
他也说,网传的投票衣着讯息混淆民众,希望民众不要相信任何未经证实的假消息。
民众若有任何疑问,可浏览选委会官方网站 www.spr.gov.my、脸书及推特等平台查看最新的资料,避免勿信假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