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促雇主将投票日前夕和当天列为特别公共假期,以便让雇员能够履行公民投票责任。
人力资源部看守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披露,为了鼓励符合投票资格的选民于投票日当天外出投票,政府已经宣布将11月18日和19日列为特别公共假期,而那些周五及周六列为休假的州属,则19日和20日列为特假。
他周三发文告,政府是依据《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将上述两天列为特假。
“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b)条文,雇主能够以其他日子代替该假期。”
不过,沙拉瓦南表示,雇主应该告知雇员是否选择将18日和19日作为特假,亦或是以其他日期代替。
“如果雇员需在上述日期日常工作,则雇主需支付公共假期薪资。”
无论如何,他希望雇主能够将投票日前夕和当天列为特别公共假期,以达到政府将上述两天列为特假的目的。
“同时,也能让雇员能够于周六(19日)返乡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