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表示,司法系统和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独立、公平、不带恐惧或偏袒地做出合理的决定。
她日前在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一项活动上致词时表示,司法独立是一个存在于司法体系框架内的概念。
“霹雳州苏丹纳兹林沙殿下最近也就此事发表了声明。殿下说‘毫无疑问,法官必须不受任何影响或压力’。”
“虽然殿下的谕令与伊斯兰教法庭有关,但同样适用于对大马司法机构和ADR系统的考虑。两个系统都应该努力做出适当的决定,同时独立、公平、不带恐惧或偏袒地判断案件。”
她也说,司法部门认识到仲裁员和ADR机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即调解、谈判和仲裁等ADR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解决争议的机会,无需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
然而,她指出,法院和仲裁机构之前存在不同的看法。“也可以说,争端的解决方式,属于两个相互竞争的领域,彼此不同。”
“然而,我相信解决这一争端的两种方式,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是相辅相成的。”
她也表示,大马机构将继续支持ADR机制的发展。
“随着亚洲国际仲裁中心继续推动和支持ADR,以及其他相关的争议解决机构也持续支持,我相信ADR的未来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