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7日讯)大马籍男子性虐待12岁女儿,被判入狱6年,鞭笞4下。
检控官表示,34岁的被告是于1月至9月期间在他们的公寓里抚摸受害者。
被告家人是住在一套两房公寓,妻子是在受害者告知后才得知性侵犯的。
在一月至九月的某个晚上,被告抚摸受害者,使受害者从沉睡中惊醒,受害者感到害怕,一点也不敢动。
被告意识到受害者已经醒了,迅速采取了原来的睡姿。
第二起事件发生在9月26日,当时被告与另外两个女儿(分别为三岁和五岁)在家里、受害者和她的朋友在家。随后受害者的母亲与其弟弟送受害到学校。
受害者感到不适,当天逃课。下午某时,受害者在卧室与朋友观看视频时,发现被告即将进入房间。她冲向门试图阻止被告进来。
被告推门而入,让受害者惊恐地跑到另一个房间,受害者吓坏了并和姐姐一起坐在床上,不久之后被告就进入了房间。
当受害者试图逃跑时,被告抓住了她,强迫她坐在他的腿上。然后被告把受害者带到主卧室,在那里亲吻和抚摸她。
受害者反抗并推开被告,走向另一个房间。
不久之后,被告将2元塞到门缝底下,告诉受害者这是她在学校的零用钱。
受害者等到母亲回来就向她报告,同时向警方报案并导致被告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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