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说,从2017年至今年9月19日期间,在海外出生但获得我国公民权的人士中, 65.26%为华裔。
他说,其他则是24.91%马来人、4.50%为印裔、1.08%为伊班人、0.47%为卡达山血统和3.79% 来自其他血统。
他是在国会下议院透过国会书面回答公正党巴当色海国会议员卡鲁巴亚要求内政部公布在海外出世但获得公民权的数据,以及在我国出世却不获报生纸的问题时,如是表示。
韩沙再努丁说,只要符合1957年生死注册法令、1951年沙巴生死登记条例和1951年砂拉越生死登记条例,国民登记局有责任生为在马来西亚境内出生的孩子注册,无论他们是马来西亚公民还是非公民。
“因此,无论身份证件的状态如何,只要申请人可以证明出生在马来西亚,国民登记局仍会为在国内诞生的孩子登记。”
他说,违法提交相关证据和文件可能会影响登记程序,继而影响出生证明无法被签发。
他强调,在这个国家的出生并不能自动保证获得马来西亚公民的身份,这是根据联邦宪法第三部分规定。
“儿童公民身份的确定取决于孩子诞生时的父母的国籍和婚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