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4日讯)本地男子承认性侵一名16岁少女,被判处8个月监禁和2次鞭刑。
被告拉法伊(22岁)承认了案件事实,表明受害者是被告朋友的熟人。
据案情指称,被告和他的朋友于6月4日晚上8点从鲁木村的的家中接走受害者,后来在都东海滨闲逛到凌晨2点。
他们将被告的朋友送回到都东县区的家中,打算接下来将受害者送回家,此时受害者还坐在后座。
在前往鲁木村的路途上,被告将车停在莫蒙绕道的路边,然后走到后座。
被告问受害者是否可以发生性关系,但受害者拒绝。被告强行对受害者进行了两次性行为。
受害者求被告放开她,但无济于事,因为他继续强行对受害者进行性行为。
被告再次要求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受害者要被告付钱才答应被告的要求。
受害者知道被告身上没有钱,只是为了脱身的权宜之计,被告最终只好将她送回家。
被告回到驾驶座,吩咐受害者坐到前座,被告继续试图诱使受害者跟他发生性关系,受害者坚持自己的立场并拒绝被告的要求。
被告无奈之下将受害送回家,当他们接近受害者的家时,她跳下车逃回家。
这时,被告意识到受害者的家人在家门外等着她,被告吓坏赶紧驾车离开。
受害者和她的家人在凌晨4点到马来奕警察局报案,被告于9月15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