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日讯)中级法院昨天判一名44岁的本地男子16年监禁和鞭打12下,该男子承认两项对一名13岁女孩犯有法定强奸罪指控。
这名被告男子的身份被隐瞒以保护受害者,于1月至8月的某个时间在一所房子里强奸了这名青少年。第二项指控称,他在8月17日或18日再次在同一所房子里强奸了受害者。
在宣判时,法官表示,此案令人不安,控方强调加重因素指出,被告曾两次与13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这无异于强奸,因为受害人未满14岁。
法院进一步考虑了其决定,考虑到受害者“是一名特殊需要的学生,需要在学业、生活和社交技能方面给予指导。然而,受害者并未被归类为精神受损者。”
法官补充说,“加重因素是她年纪小,而且发生过两次。被告通过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而不是保护受害者,而是来利用受害者的脆弱性。”
副检察官在案件事实表明,被告与一个有三个孩子的本地人结婚。
案发期间,被告人正在办理离婚手续。 被告和他的父母和一个孩子住在一起。
第一起事件报告说,被告的孩子在视频通话中将父亲介绍给受害者。孩子是受害者以前的学校朋友,他说父亲正在寻找女性伴侣。被告和受害人随后交换了个人资料。
自视频通话以来,被告一直与受害者保持联系,亲自与她交朋友。这段友谊很快变得浪漫起来。
双方决定第一次见面,受害者告诉她的祖母她下午要去慢跑。被告接走了受害者后开始约会。
被告将受害人带回家并与她发生性关系。之后,两人一直是恋人,经常保持联系。
受害人将这段关系告诉了被告的孩子,但从未向她的祖父母(她从五岁起,在她父母离婚后一直与他们住在一起)以及任何其他家庭成员或朋友提及此事。
在第二起事件中,受害人因母亲的健康状况恶化而感到压力,打电话给被告,要求在她祖母家附近的一个路口接她。她随身带着一个袋子,里面装着衣服和随身物品。
被告在回到父母家之前接走了受害者。
在意识到受害者没有回家后,她的祖父向警方报案。
在被告人父母家中,被告人和受害人共用一间卧室。被告的孩子也日夜在屋子里看见了受害者。
这是被告再次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的时候。
警方在被告父母家中逮捕了被告,并将受害者送还给她的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