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4日讯)财政与经济部通过计量单位、工商业生态系统局、消费者事务局、经济策划统计局日前在淡武廊县展开了联合执法行动 。
有关行动是一项例行执法举措,以确保根据1983年《度量衡法》第151章注册和验证用于商业活动的度量衡机器。
该行动还执行了《价格控制法》第142章及其规定,以确保根据该法控制的物品在设定的最高价格范围内销售,并且维护国内消费者福利的精神,清楚地展示商品价格。
在行动过程中,计量单位官员发现6台称重机符合1983年《度量衡法》第151章及其规定的准则。此外,有2台被警告通知是针对《价格控制法》第142章下两项违反而发出的,即未遵守规定食用油最高价格和未清楚显示价格,以及使用误导性的价格标签。
被检查的营业场所包括有Ya Nur贸易公司、Laku Jaya迷你超市、Kainat公司集团和邦卡镇市集。
当局提醒企业遵守《价格控制法》第142章,努力帮助我国建立具有道德商业行为的可持续商业环境。同时还建议消费者确保用于涉及重量、体积和长度的交易活动的称重和测量机器贴有单位发出的有效可见注册的标签。
根据1994年《度量衡(验证)条例》第3(2)条规定;任何人使用或任何未按本条规定加盖印章的衡器、量具或衡器作贸易用途,即属犯罪。
对此类违反罚款为汶币1000元或监禁3个月或两者兼施,相关工具将被没收,并且在该重量、尺寸或工具订立的任何合同、交易、销售或交易将被没收称重被视为无效。
同时,不遵守《价格控制法》及其规定可能会导致罚款最高汶币1000元,屡犯者可能面临最高罚款汶币20,000元和最高5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