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前副主席拿督斯里旺阿末旺奥马表示,若投票日遇上水灾,选委会有权在被迫关闭的灾区投票站推迟投票程序。
他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指出,这是依据选委会1981年(执行程序)选举法令下的条例。
“如果投票期间水位上涨,选委会可以决定展延投票程序至另一个日期,并需在宪报上颁布。”
他解释,若遇上水灾,选委会将指示选举官员下令投票站负责人停止投票程序,并在所有候选人代理及投票站代理的见证下,密封选票箱;直到新投票日当天,再在候选人的见证下重开,以避免出现任何疑虑或争端。
“所有主持选举和选委会的官员都接受了足够的培训,了解投票站突然被淹没时应采取的措施。”
旺阿末坦言,在下雨或水灾时进行选举,一些灾区投票站被迫关闭而展延投票,全国大选开销或将增加10%。
他指出,额外开销包括工作人员津贴和食物、在投票站入口提供雨伞、用大型交通工具转移投票设备至安全地点等等。
“设备和其它物品的准备没有变化,例如投票箱、选票、表格、铅笔、尺子、墨水、食品等皆保持不变。”
此外,他也提醒,在国会解散后,选委会有60天的时间进行选举,这也意味着,若国会在10月解散,选委会就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在11月举行选举。
“若推迟到12月,吉兰丹、登嘉楼、彭亨、柔佛和砂拉越将有发生水灾的风险。”
他忆述,在1999年第10届全国大选时,半岛东海岸多个州属下大雨,但投票中心没有淹水,最大的挑战是政党支持者聚集在投票站外,因此他认为,季候风季节投票不会对选委会构成巨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