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9日讯)一名22岁的本地男子承认性侵一名16岁女孩。
据案情指称,受害者是被告朋友的熟人,被告和他的朋友于6月4日晚上8 点在鲁木村的家中接走受害者,并在都东海滨闲逛到凌晨2点。
然后,被告先送他的朋友回家,然后才送坐在后厢的受害者 。
但被告经过鲁本村之前,被告在穆蒙绕道的路边停下,拧上窗户,走到后座。
被告询问受害者 是否可以发生性关系,但被受害者拒绝,被告强行对受害者 进行了两次性行为。受害者 告诉被告放开她,但无济于事,继续对她进行性侵犯。
被告然后再次要求发生性关系,受害者只说如果被告可以付钱给她,受害者知道被告身上没有钱,被告於是送他回家,被告吩咐 受害者坐到前排乘客座位。
被告继续试图哄骗受害者 让受害者 与 他发生性行为。受害者坚持自己的立场,一再拒绝他。
无奈之下,被告最终开车送受害者 回家。当他们接近受害者 家时,受害者 跳下车逃离被告。
被告意识到受害者 的家人在等她,这时被告吓坏了,赶紧开车离开。
受害者及其家人当天在马来奕警局报案,被告于9月15日被捕。
法官将案件延到10月1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