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6日讯)一名26岁本地男子因盗窃汽车和船只,以及没有车险驾车被捕,法院判他入狱3年及罚款汶币1千200元。
由于被告Muhammad Zainula’ariffin未能支付罚款,所以额外监禁6周。同时被取消驾驶资格一年。
在对被告宣判时,法官认为,盗窃车辆是一种普遍罪行,法院会严肃对待,要求作出威慑性判决。同时还考虑案件加重因素。
检察官在法庭上透露,车主在门德里村家中的车库里失踪,于是向警方报案。
车主儿子随后四处寻找失车,并发现它停在遮鲁东默德瓦路的一所房屋。当时见到车牌不同,就起疑心,上门求见主人。
被告却声称他买了这辆车,车主儿子觉得情况可疑,马上报了警,警察赶到后将被告逮捕。
摩拉警方随后展开调查,发现该车确实为被告所偷,其保单已过期。
2021年9月23日,一名船主发现他的渔船失踪,向警方报案,后来从他的侄子那里得到消息,称有人试图出售船用引擎。
据透露,被告是从双溪柏沙哥打巴都村划船前往哥英卡兰岛的一个养鱼场。
他到达养鱼场后,看到一艘16英尺40马力的雅马哈船,并通过转向门德里村的双溪德里迪将其偷走,并在他人协助下拆除了船的引擎。被告把船转给他人,自己只拿走引擎。
警方调查还显示,被告与另一人非法前往砂拉越林梦的林帕库,出售船只引擎并赚取汶币800元。警方正设法找回了船和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