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6日讯)意图破坏银行自动提款机偷钱的本地青年,被判入狱2年零4个月,鞭笞2下。
被告阿都哈里朱哈芝(21岁)必须向银行赔偿3385元,或再服刑3个月监禁。
该赔款是为了补偿对银行自动提款机造成的损坏。被告承认非法进入孟地里村的一家银行,意图盗窃。
检控官表示,7月4日午夜后,被告前往银行计划偷窃自动提款机的款项。7月6日凌晨2点,被告车与同伙一起到银行执行他的计划。
被告人拿着L型轮胎曲柄进入银行自动提款机,而他的同在银行入口处的车上看守。
被告走到该行提款机门前用轮胎曲柄撬开了大门,然后他拿起一根绳子,将提款机的外门把手绑在他的车上。
被告同伙驾驶汽车企图强行拉开大门,然而,绳子被拉断,被告随后试图用螺丝刀撬开提款机。
被告撬开提款机的前盖,导致警报响起。被告大惊带着偷窃工具和他的同伙一起躲在商业大楼的后面。
大约半小时后,他们意识到警报已经消失,他们回到银行,试图再次撬开提款机,然而再次触发警铃,被告及其同伙空手逃离银行。
第二天早上,提款机器维修公司员工按指示检查机器,发现机器盖半开着,马上向公司报案,随后警方赶到现场调查。
摩拉警察局警官展开调查后将被告逮捕,被告是这起事件的主谋,并承认有关的犯罪行为。
被告透露,他犯下这些罪行是为了还清他的汽车的逾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