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9名涉嫌霸凌1名学弟的中五学生致重伤,周一在安顺法庭面控,由于被告皆未成年,被告们的父母获准陪同在旁聆听。
9名被告对控状皆不认罪,推事努菲莎较后允许9人,每人2000令吉保释候审,并将案定于10月5日过堂,以等候控方提呈所需文件,包括被告们的品行报告。
9名被告被控在今年6月23日凌晨约12时30分,在安顺曾吉容路一所中学的学生宿舍内,严重致伤14岁学弟,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25条文(严重致伤他人),在此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7年及罚款。
9名被告皆由律师公会法律援助局律师方济斯辩护,由于他们年龄分别是16、17岁的学生,尚未成年,因此在面控时,他们的家长获准陪同在孩子身后聆听控状。
下霹雳警区主任阿末阿南助理总监上周发文告指出,现年14岁念中二的男生遭霸凌后,在安顺医院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其肋骨骨折、背部灼伤,以及右小腿、胸部、背部、双臂、下巴和脸颊的软组织损伤。
初步调查显示,事件导火线相信是其中1名嫌犯不满男生与他的女友聊天,因此醋意大发,纠众霸凌后者,包括以熨斗烫伤、以硬物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