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4日讯)一名34岁印尼男子在承认四项指控后被裁判法院判处16个月监禁,因导致一名44岁男子死亡其尸体在今年7月诗里亚的路边被发现。
被告Hermanto承认四项指控,根据《刑法典》第22章第304A(1)条对鲁莽驾驶导致死亡罪、《道路交通法》第31条第68章未向受伤人员提供援助罪、《道路交通法》第68章第33(1)条关于在事故发生后不停车罪,以及《道路交通法》第68章第33(2)条关于未将事故在24小时内向警方报告。
高级裁判官强调,被告公然无视受害者的福祉,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意。
检察官透露,被告于7月24日早上6时在诗里亚的德亚路高速行驶。当时正在下雨和黑暗,被告在没有保持适当了望的情况下开车。
被告随后和正在路边与被告驾驶方向相同的受害者相撞,之后被扔进下水沟。被告人没有停下来协助受害人,便驾车离开现场。
隔天,被告人告诉雇主,他在其他地方发生了事故,作为对汽车损坏的解释。2天后,受害者的尸体被一名家庭成员发现。
警方在展开调查后,导致被告被捕。法庭赞扬警方迅速行动调查和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