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汀斯里罗斯玛的代表律师拿督佳吉星在陈情时指出,由于罗斯玛曾为社会,尤其是儿童事务上做出贡献,因此要求仅判处罗斯玛入狱一天。
他表示,本身提出这项要求,是因为罗斯玛对国家社会作出的贡献,而监禁一天已经达到惩处及警惕效用。
主控官:3项控状 应各判监20年
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则要求,罗斯玛所面对的3项控状,应各判最高20年监禁刑法,但3项控状刑法可同期执行。
另外,哥巴斯里南则表示,依据法律规定,收贿者一旦被定罪,罚款应该不少于收贿金额的5倍。
因此,他认为,法官在罚款金额上没有发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