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1日讯)高等法院判处一名司机通过逆向交通与警察进行高速追逐,检察官上诉要求更严厉的刑罚而不是汶币2千500元的罚款。
在较早时,被告对危险驾驶和未按警察命令停车的指控认罪。
地方法院命令被告缴付汶币2千500元的罚款或2个月零2个星期的监禁替代。
在上诉期间,代表公诉人的检察官提出,治安法院未能充分权衡案件中的加重因素,足以判处监禁。
上诉人强调了被告案件中的加重因素,包括他以危险的方式逃避肃毒局逮捕,该局不得不寻求警方的协助,以及他坚持逃离肃毒局。上诉人补充说,在此过程中,被告冒着其他道路,使道路使用者生命受到威胁。
首席大法官在作出裁决时指出,这是一起严重的危险驾驶案件,答辩人责任重大,并补充说,答辩人长期、持续、蓄意的危险驾驶过程显示出“自私自利”的行为,不顾及 他人的生命,尤其是执法人员的生命。
由于首席大法官的调查结果,地方法院的 汶币2千500元罚款命令被撤销,并改为判处4个月零4个星期监禁。
此事件于2021年2月2日被告试图逃离肃毒局官员的逮捕在西布村幸福中心一房屋。
肃毒局寻求邦卡镇警务人员拘留被告,被告从车内逃走,同时也被追捕。晚上7时45分,当被告沿着拉布路行驶时,被告看到前方有警察设路障,因而在不顾迎面而来的车流在单条车道上掉头,从而给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混乱。
警察看到被告的车辆便追了上去。在交通相反的高速驾驶追赶方向情况下,使其交通驾驶者都吃了一惊。
被告一直无视警察的命令,即使他们在他的汽车旁边。
警察追上了他,试图让他放慢速度,但被告却撞上了警车的后座。
碰撞使被告和警察的汽车都停了下来。然而,被告在撞上路边护栏之前坚持要开车离开,导致被告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