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1日讯)本地男子偷取他人财物,被判监禁3个月。
被告沙里兴(43岁)于7月24日与夫人下午到教师公会楼的雇员基金局的电子资讯服务机。
当时被告的妻子在服务机检查有关雇员的帐户,而被告发现一台 iPhone 11 Professional Max手机在桌子上。
被告转身将手机放在皮包带回家。
调查发现,手机的主人和孩子们一起去大楼使用服务机,事主的的孩子不小心把手机丢了,然后到该大楼 15层打羽毛球。
大约一个半小时后,孩子们想起了手机,他们再次到服务机寻找手机,但没有找到。
事主打了50多次电 话,但没有人接听。
事主会见了大楼的保安,后者指示事主向警方报案,并借助服务机的闭路电视录像进行调查。
随后被告被逮捕并归还了价值1800 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