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柴油集团改变策略,从附近油站购买津贴柴油后收藏在厂房内,再转售给工厂作为工业用途。
吉打州贸消局执法组在接获可靠情报下,周日上午10时,在峨仑一家工厂内逮捕一名中年男子(40多岁),同时起获1万零859公升的津贴柴油、罗厘、油泵等器材,总值6万8846令吉85仙的财物。
吉打州贸消局主任阿凡迪拉吉尼指出,该局相信有关走私集团是在峨仑一带的油站购买津贴柴油后,再转售给工厂。
“执法组同时发现,在厂房内缴获的罗厘内,已经装置准备装柴油的大油箱。”
他说,该局援引1961年统制品控制法令第21条文展开调查,同时可在1974年统制品控制法令第3(1)项条文(没有准证下经营)及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0(1)条文(没有准证下收藏统制品)被控。
他说,在1961年统制品法令下初犯的个人(非团体),将面对不超过10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再犯的个人(非团体),将面对不超过300万令吉,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至于初犯的团体(非个人),则将面对不超过200万令吉罚款,再犯者将面临不超过500万令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