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前董事涉嫌抵押4个物业单位予放贷公司后脱售,被控欺骗、刑事失信和不诚实盗用财务,周二(2日)在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官允准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候审。
56岁的被告郑苏炳(译音;Teoh Soo Beng)是槟城柔府汽车城(Autocity)前董事,在此案面对2项指控和1项交替指控。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指于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间,在吉隆坡苏丹阿兹兰沙路的一座大厦,通过签署借贷协议和转让协议,欺骗Puas Murni私人有限公司,以便获得500万令吉贷款。
根据控状,被告让该公司相信其拥有位于槟城丹绒道光的4个公寓单位,控状指出,若该公司没有相信有关说辞,就不会放贷给被告。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他人移交财物),并可在相同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少1年、最多10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在第二项是控状,被告被指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在同一地点违反贷款和转让协议,以欺骗的方式脱售有关4处房产,抵触《刑事法典》第405条(刑事失信),可在刑法第406条下被治罪。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监禁不超过5年、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根据交替控状,被告被指于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间,在槟城的葛尼塔,滥用4处位于槟州的房产,作为贷款协议和转让协议的抵押品,协议志期皆为2017年5月25日。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不诚实盗用财物),并可在相同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少6个月、最多5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随着被告否认罪名,主控官是诺莉雅娜要求被告以10万令吉保释。
被告的代表律师拉文塔然告诉法庭,虽然贷款协议指贷款数额为500万令吉,但被告只获得320万令吉,投诉方涉及违反借贷协议中的条款。
他主张,来自槟城的被告已于2020年9月25日宣告破产,因此不包含欺骗成分,加上被告拥有家庭经济负担,且此前配合冼都警方调查,因此希望法庭能减低保释金至5000令吉令吉,并愿意让法庭没收已逾期的护照。
被告的另一名代表律师是王杰森(译音;Jason Ong)。
承审法官卡玛鲁丁允许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并将此案定于9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