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5日讯)一名公务员承认对贪污案件的指控,被判监禁1年。
被告莫哈末沙奴鲁里朱安是宗教部第二级官员,被告 因公职人员未经考虑就获得贵重物品而被援引《汶莱法典》第 165 条的指控。
反贪污局 发现被告于2016年6月28日 接受了 1000 元作为加快支付宗教部宅单位的附加电源工作流程。
承包商曾告诉被告将部分现金兑换成礼券,以便提供给该部建筑和维修科财务部门的其他官员。
被告承认将500元收进自已的口袋,剩下的钱用来购买百货公司的礼券,送给同事和前女友。
与此同时,一名承包商否认教唆被告并给予他 1000 元以加快付款程序,这违反了《汶莱法典》第 165 条和第 109 条。此案将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