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蒋姓女子6年前在火锅店厨房洗碗、洗菜时,因窗户紧闭、空调损坏,导致瓦斯外泄迟迟无法散去,她吸入过多一氧化碳中毒送医,神经功能受损。王姓女火锅店老板未保持厨房、餐厅通风,一审被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刑8月,案件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逆转撤销原判决,改判王女无罪。
蒋女2016年在“锅锅锅火锅店”工作,负责洗碗、洗菜、切肉和清洁,但同年6月8日同事开火煮食,6具炉火全开,且窗户紧闭、空调损坏,气温闷热,空气无法流通,使瓦斯外泄无法散去,她吸入过多一氧化碳中毒晕倒送医,事后并发神经精神症候群。
检方认为王女身为火锅店负责人,却未保持厨房、餐厅环境通风,导致员工一氧化碳中毒,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王女坦承犯行,一审指出,根据鉴定结果,依急诊纪录、影像报告等,难以蒋女神经永久受损,认定相关后遗症可靠复健或高压氧治疗恢复。
一审指出,王女经营餐饮服务业,却未加强店内通风设备、保持厨房通风,也未加装安全设备,导致蒋女一氧化碳中毒而受有伤害,且因双方就金额认知差距过大而未能和解,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刑8月,案件上诉,高院今二审宣判。
民事部分,蒋女指出案发后持续接受复健、高压氧治疗,且出现记忆障碍、步伐不稳、四肢麻木、视力模糊等,终身无法胜任原先重劳动的餐饮工作。
另王女以她为依法请假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契约,要求公司补偿医疗费用、不能工作补偿,共164万2727台币,另要求公司及王女应连带给付劳动力减损损失、精神慰抚金等,共388万余元。一审判公司应赔偿164万余元,另公司、王女应连带给付342万余元,共计506万余元(约75 万令吉),案件上诉二审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