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1日讯)本地男子于2020年期间持械抢劫,被判入狱15年和12次鞭笞。
法官根据《刑事法》第22章第395条以及第454章针对持武器抢劫对被告莫哈末诺给予判决。
据案情指出,被告和他的两个朋友于2022年2月12日晚上7时在丹绒布努的一家珠宝店进行了集体抢劫,他们戴着口罩和使用砍刀,他们抢劫了12条金项链。
与此同时,被告也被控于2020年12月11日在都东县闯进公共工程局的一间房子。
法官在判被告时说,被告用锤子打碎了一个玻璃架子,使店员感到恐惧。
法官还强调,尽管被告之前曾被判有罪,但在审判期间并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意。
法官进一步说,被告具有威胁社会公众的行为,因此预防性惩罚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