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15日讯)任何人若被警方拘捕,都应该第一时间告知家人和联系律师,这是每一个人必须清楚知道的基本知识,以争取最早的机会保障自身的利益。
“许多人把警方和法庭伦为一体,混淆两个独立机构是一体的,其实这个误解是错误的,也导致民众在一知半解情况下吃亏。
砂行动党秘书林思健解释,警方在法律下,虽有逮捕权,但是民众必须清楚,警方所能扣留的最长时间只是不超过24个小时,一切延长扣留,都得向法庭提出申请。
“在申请延长扣留时,被捕人就会被带上法庭,这时候代表律师就可以表达反对和给予意见,虽然未必可以否决延长扣留,但是至少可以给予当事人法律意见,并得到安全保障,因为若当事人身体欠佳,律师可以在法庭要求送医检查等。”
他进一步解释,警察和法庭各自扮演不同角色,警方是负责查案和搜集证据,而法庭则负责审理案件,这时候就是当事人需要出庭抗辩的时候。
他指出,自己本身经常接获被捕人的家人询问,但是往往都‘为时已晚’,到被扣留多天后才匆匆忙忙寻找律师,这种情况就比较不利。
因此,他奉劝民众在被逮捕后,必须立即争取机会通知家人朋友,然后立即联系律师了解案情,而不是轻易相信任何一方。
”警方在法律下,也有义务让被捕人告诉家人或律师自己已经被捕,并得到法律服务。”
他希望大家提示基本的人权和法律知识,因为这也可以减低被欺诈,欺骗或误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