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9日讯)一名50岁被告本地男子由于性侵犯一名6岁小女孩在认罪后昨天被法庭判坐牢15个月。
检察官是在为受害者提供第四名证人时被告才认罪。
高级法官在宣判时,考虑到受害人的年龄,在第一次审讯否认中导致受害人重温被性侵犯记忆并利用受害人的脆弱性遭受折磨。
法庭还注意到被告先前的信念,并且对被告的所作所为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意或后悔。
被告人的案情也因他在出庭后才认罪而加重。
检察官透露,2020年10月25日晚上,被告人在德里玛村一间房子的客厅里打电话给受害者。
当他们交谈话时,被告突然俯身对受害者进行性侵犯。
然后,被告给了受害者一支铅笔,以分散她的注意力,然后离开。
受害人告诉她的祖父,之后祖父警方报案和被告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