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5日讯)中级法庭昨天裁定一名本地人犯有武装抢劫和房屋闯入的指控,被告否认参与了三人组的珠宝徒抢劫案在丹琼布奴村珠宝抢劫案中。
检察官提出了17名证人,以证明对被告的案件,后者呼吁一个人作证。
法官发现被告犯有罪名是在丹琼布奴村一位珠宝商偷走11条金项链的指控,并在2020年12月7日晚上7时使用一把砍刀威胁一名员工。
法庭还判定被告闯入在都东县的公共工程局军营一所房屋,在2020年12月11日下午4时至下午6时10分之间进行盗窃。
被告正面临30年监禁,鞭笞12下和另加10年监禁及鞭打。
法官将定于本月18日判决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