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周一审议攸关前总统陈水扁国务机要费除罪化的《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草案最终在蓝绿营几轮冲突后,获三读通过。
陈水扁在修正案通过后表示,“蓬莱岛案平反等了38年、国务机要费案除罪16年”。
修正案条文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之国务机要计划费用、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之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
陈水扁涉贪相关案件经并案及一、二、三审审理及发回,部分案件已判决,目前仅剩国务机要费及洗钱案仍在高等法院更二审。
不过,陈水扁以健康因素申请停止审判,台高等法院2016年4月裁定停审至今,其余被告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