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周一向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及4名人民代议士发出准令,允许他们挑战政府在2021年初,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和颁布紧急状态条例的决定。
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周一(23日)透过线上Zoom视讯会议,在聆听申请方和答辩方陈词后,以2对1多数票,做出上述裁决。
另两名法官为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及拿督扎巴丽雅莫哈末尤索夫。同意发出司法审核准令的是娜莉妮和王南吉,而扎巴丽雅持反对票。
宣读判词时,娜莉妮表示,她和王南吉认为,这并非学术课题,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a)和(b)条文,此事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同意发出准令。
较早前,安华的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卡巴星认为,虽然紧急状态宪报已经取消,但最重要的是,让最高法院开先例,审议该课题,因为这涉及公共利益。
“因此,法庭做出一个确定的裁决,对公众有利。”
然而,政府的代表律师廖宏斌(译音;Liew Horng Bin)辩称,法庭的任何意见都含有学术和咨询性质。
“若今天发放准令,后来发现宣布紧急状态是错误的,或(给国家元首的)建议是错误的,这将影响紧急状态期间通过的各种立法,进而促使相关个人采取法律行动。”
卡巴星说:“目前还不能说这是学术性的。”
五名议员也不认为此案含有学术性,因为它可能产生深远的影响。
“紧急情况经常发生。我们还在政府逐步放宽的状态。因此,我们认为讨论这个问题很重要。”
此案申请方为安华、公正党巴西古当区国会议员哈山卡林、双溪大年区国会议员拿督佐哈里阿都、诚信党蒲莱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拉胡丁,以及行动党霹雳德宾丁宜区州议员阿都阿兹巴里;答辩方则是时任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和大马政府。
2021年1月12日,在时任首相慕尤丁的建议下,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颁布紧急状态至同年8月1日,以管控冠病疫情。
去年4月22日,高等法庭驳回了安华的司法审核申请,因为根据《联邦宪法》第150(6)和(8)条文,高庭没有权力审理该案。
去年11月24日,上诉庭也驳回了五名议员的上诉申请,因为上诉庭不能干预“剥夺条款”(ouster clause,即剥夺或限制任何人对政府当局采取法律诉讼的条款),并且宣布紧急状态宪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