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警方援引两项法令对他进行调查,民主行动党依斯干达公主城国会议员林吉祥表示愿意为了警告马来西亚不要成为另一个斯里兰卡而入狱,面对可能的三年监禁。
警方已根据《刑事法典》第505(C)条文,关于发表意图煽动任何人或种族的声明,以及《1988年通讯和多媒体法令》第233条关于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的两项条文,对林吉祥展开调查。
《刑事法典》第505(c)条文,可处以长达两年的有期徒刑或罚款或两者兼施;198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周日(22日)发表文告称,他虽然愿意为了上述理由而入狱,惟坚称他没有煽动任何人、阶级或群体,也没有任何意图煽动任何人、阶级或群体。
他反而质问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是否愿意因马来西亚被全球称为‘最恶劣的盗贼统治’所招致的污名、恶名和骂名而入狱?”
他指如果纳吉热爱国家,也应该帮助消除马来西亚被视为全球“最恶劣的盗贼统治”国家的伤疤。
“为此,纳吉从政治舞台上消失而非试图再次成为首相,就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