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男子因贩毒4年前在古晋高庭被判死刑后,即刻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虽当时被上诉庭驳回维持原判,不过男子过后再上诉至联邦法院,终获免于一死。
男子周四(20日)获得联邦法院将原本被控贩卖毒品的罪行改为拥有毒品,改判监禁17年和鞭笞10下,刑期从逮捕日算起。
该名赖姓华裔男子是于2016年5月12日在火车路一带的快递公司停车位,被指贩卖重达855.8克的病毒;并于2018年4月19日在古晋高庭被判罪成死刑。
男子随即将此案带到联邦上诉庭上诉,被上诉庭三司2019年10月22日一致驳回,维持原判。
随后,被告将有关判决上诉联邦法院,联邦法院于周四一致接受上诉人的上诉申请,并将他原本被控贩卖毒品的罪行改为拥有毒品,被判监禁17年和鞭笞10下,监禁从逮捕日算起。
被告原本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另加鞭刑。
联邦法院周五以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与第39A(2)条文同读,判被告罪成,监禁17年和鞭刑10下。
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条文罪成将面对不少于5年至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