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江沙苏丹阿兹兰莎大学5名大学生死亡车祸案的拖格罗里司机,周二在江沙法庭面控。
现年28岁的被告在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41 (1) 条文下被控5项罪名。法庭允许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和每项40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暂时扣押其驾驶执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5月12日清晨约1时,在南北大道北上245.2公里处,危险驾驶一辆拖格罗里,导致5名男子身亡,因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41 (1) 条文。
上述5名死者分别是穆罕默纳斯伦(22岁)、阿末纳因(21岁)、依巴(23岁)、穆罕默纳比(19岁)和阿末阿克玛(20岁)。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监禁不少于5年,但不超过十年,及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不超过5万令吉,同时吊销驾驶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