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出售个人或公司银行户头予他人以进行非法活动,“钱骡”不仅面对刑事罪名,也将被列入黑名单,或禁止开设新的银行户头。
全国警察商业罪案调查局总监拿督卡玛鲁丁指出,有鉴于此,哪些借出或出售银行户头者,受促将不再由他们控制或操作的银行户头停止服务。
“这些人最好在警方采取行动对付他们之前,关闭已不再由他们操作的银行户头,一旦警方调查发现有关银行户头进行非法活动,户头持有人将会被逮捕及面对法律制裁。”
他说,警方将严厉对付允许名下银行户头接收非法盈利者,涉及者将被视为犯罪共犯。
他指出,警方将把“钱骡”的资料列入“SEMAK MULE”钱骡系统,并且与国家银行、各银行及财物机构共享资料,并建议禁止名列黑名单者,不可再开设新的银行户头。
卡玛鲁丁说,警方于去年共逮捕2万9769名“钱骡”,今年截至本月10日,则有1669名“钱骡”落网。
“警方数据显示,落网的3万1438名嫌犯中,其中1万2659人已被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