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户头让网络诈骗份子使用的“钱骡”,同样面对承担刑罚的后果!
全国警察商业罪案调查局总监拿督卡玛鲁丁发表声明,上月13日至30日之间,警方展开6项调查网络诈骗活动的案件中,拘捕1433名“钱骡”。
同时,警方也侦破6个网络诈骗呼叫中心,拘捕66名不法成员归案。
根据数据,这1499人当中,其中最多人落网的州属,依序是雪兰莪(224)、吉隆坡(180人)、柔佛(166人)、霹雳(126人)、砂拉越(108人)、沙巴(103人)、马六甲(101人)、槟城(97人)、彭亨(94人)、森美兰(89人)、吉打(81人)、登嘉楼(50人)、吉兰丹(520人)与玻璃市(30人)。
这些落网者已经或将会在近期内,面对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第424条文(不诚实地或欺诈地移去或隐瞒财产)与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9(1)(欺诈占有财产)条文的指控。
另一方面,警方数据显示,去年至3月的这15个月内,警方共接到1万1644宗网络诈骗投报,事主损失高达1亿零76万0588令吉61仙。
警方去年共接到9574宗网络诈骗集团,事主损失7408万3455令吉50仙,而截至3个月,今年则有2070宗投报,涉及的损失高达2667万7133令吉11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