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残障自立协会会长兼创办人谢秀贞表示,交通部新宣布的政策,简直是斩断了那些以电动轮椅(行动辅助工具)代步,在社区讨生活的残障人士之谋生之道!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周二宣布是,特定微型交通工具被禁止在公路上使用,包括轻便摩哆(Moped)、特定的微型机动车及行动辅助工具等。一旦被发现在道路上使用被禁止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将视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同时也会在此法令下被定罪。
谢秀贞说,许多没有受过教育或不能久坐的重度残障人士,他们无法找到工作,唯一适合他们赚取收入以过自立生活的方式,就是坐着电动轮椅,在街上兜售纸巾和小物品。
“交通部的政策将扼杀他们追求自立生活的方式,这将增加许多家庭的负担!”
她周三发文告指,电动轮椅是重度残障朋友的“脚”,不是交通工具,不应当被列入禁止的清单中。
她认为,否则就表示交通部阻止残障人士融入社会。
“因为没有‘脚我们就无法步入社会,就连坐着电动轮椅过马路到对面的咖啡店喝咖啡也不行。这剥夺了我们行动自由的人权。”
“另外,如果交通部批准符合MS2514-马来西亚标准的电动脚踏车,即满足时速低于25公里等条件的脚踏车上路,为什么不能批准电动轮椅上路?因为电动轮椅的时数远远低于25公里。”
马来西亚华人残障协会会长吴爱平说,许多重度残障的朋友出门都是坐电动轮椅到轻快铁站或巴士车站,乘搭交通工具到达另一个站落后,又得坐着电动轮椅在路上走一段才能到达目的地。
“该项政策将使到残障人士无法出门工作、求学、参加户外活动和过社交生活等。”
此外,爱特儿协会会长谢灵霖跟着表示,在全球都在关注老龄化课题及推动无障碍旅游与医药旅游的当儿,禁止微型交通工具如电动轮椅在旅游区的路上行走是不切实际的政策,也对我国的经济没有帮助。
她表示,因为乐龄游客都会比较喜欢用电动轮椅代步,以尽情享受旅游的过程。
马来西亚残障父母协会会长谢金池则表示,电动轮椅是许多残障父母不可或缺的,因为这方便他们带孩子去公园玩、带孩子去学校上课、和上街买东西等。
“如果不让电动轮椅走在路上,这会影响残障父母履行为人父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