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说,随着《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已于去年12月17日生效,特定的微型交通已被禁止上路行驶,当中包括轻便摩托车(Moped)、电动滑板车(e-scooter)、引擎滑板车、人力滑板车及行动辅助工具(PMA)。
他今天(26日)在部门召开记者会上说,虽然脚车没有被禁止上路,但使用者必须遵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的相关条文。
“一旦有些车辆类型并不适合在高速公路行驶,执法单位就可以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去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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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陆路交通局及警方将从今天的宣布后立刻执法,违例者可被罚款300令吉,若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撞则可在同样法令的其他条文,如第41条文至45条文下被对付。
他举例,在41条文下,可被罚款至少5000令吉至最高2万5000令吉,监禁2年至10年。
他强调,除了马路及桥之外,这些微型交通工具可以在任何地方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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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任何人一旦被发现在道路上使用被禁止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则被视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
他说,大马道路交通安全研究院(MIROS)已推出使用脚车的安全指南,公众能到该研究院与交通部的官方网站下载相关的指南。
“只有符合MS 2514-马来西亚标准的电动脚车,被允许上路使用,同时也必须遵守脚车的交通安全规则。”
他强调,除了符合MS 2514-马来西亚标准,电动脚车不能装置油门(throttle)、以及须有永久固定在车身上的脚踏车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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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所有相关执法单位,陆路交通局、警方及地方政府,必须共同监管各自管辖地区内的微型交通工具的交通秩序。
魏家祥也说,地方政府也可为这类型的微型交通工具兴建设施(例如脚踏车专用车道),以确保微型交通工具不会扰乱现有的交通秩序。
他以夺走了8条人命的蚊型脚车交通意外为例,微型交通工具一旦贸然上路行驶,这或许会造成与道路上的交通工具发生碰撞,酿成相同的悲剧发生。
针对旅游胜地或岛屿有提供这类电动脚车的服务,他说,只要时速不超过25公里是允许。
至于蚊型脚车根本不能上路,他表示执法权在警方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