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分子柯玉莉(Heidy Quah)两年前在社交媒体讲述移民在我国扣留中心遭虐待一案,吉隆坡地庭周一(25日)以控状存在严重缺陷为由,撤销该案件。
柯玉莉的律师梁信友告诉《当今大马》,吉隆坡地庭法官艾德文裁定控状有缺陷,因而宣判柯玉莉 “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意味着控方依然有权再次针对同一事件,提控柯玉莉。
梁信友表示,法庭认为该提控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152到154条,即控状必须说明控罪的形式、时间、地点、人员和犯罪方式等细节。
“(这次提控)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而她在联邦宪法第五条文下的权益受到侵害。”
“这项指控没有严格使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的严格用词,缺乏必要的法律成分,使得被告不知道自己面对的指控为何。”
“若允许审讯继续,则是滥用程序,削弱被告的宪赋权益。”
柯玉莉是非政府组织“难民避难所”(Refuge for the Refugees)创办人。她于2020年6月在脸书发文,分享亲身到拘留所协助一名妇女的故事。
她在文章中提到,一名刚刚分娩的无证移民遭逮捕,与宝宝被扣押在移民局扣留所,而扣留所内环境恶劣、食物不足,甚至无法取得卫生棉。
当时,多个人权组织纷纷附和该贴文。
警方随后接获移民局投报,并援引《刑事法典》第500条文(刑事诽谤)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及网络设备)调查柯玉莉。
2021年7月,柯玉莉被控触犯《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即不当使用网络设备发表冒犯声明,惟她不认罪并要求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