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来自东马男子因性侵一只猫致死,而在新山地庭被控,被告俯首认罪,获准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官法蒂玛谕令案件在5月25日过堂。
被告占丁克灵被控于今年4月16日凌晨4时30分,在新山皇后花园游乐场性侵一只猫致死,抵触刑事法典第377条文(非自然性行为),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或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认罪,并求情说他是最近才从砂拉越老家搬来与女儿同住,不确定女儿是否会前来保释她。
但法官还是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候审,谕令案件展延至5月2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