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3年,警方共接获1万5541宗不存在贷款骗局,损失共1亿6143万零414令吉95仙,平均一天14宗案件中,事主蒙受近15万令吉损失。
全国警察商业罪案调查局总监拿督卡玛鲁丁发表声明,根据纪录,2019年的5039宗案件,事主损失4842万8531令吉93仙。
至于2020年是近3年内发生最多案件和损失的一年,警方接到的5718宗案件中,损失6239万7559令吉35仙。
去年,警方接到4784宗案件中,损失5060万4323令吉67仙。
单单今年4个月,便录得903宗不存在贷款案件,损失884万9603令吉14仙,平均一个月损失221万令吉。
声明指出,这些骗局的唯一行骗途径,就是要事主先缴付一笔各种名堂的费用,才能批准贷款,如律师费、合同费、保险费、信贷提升费、信贷服务情报(CTOS)费、税务费与激活帐号费等。
这些“费用”已违反金融机构或合法信贷公司的贷款服务,任何付费都包含在贷款数额內。
声明表示,真正的贷款过程,无须事先缴付任何费用。
“任何指贷款要缴付的费用都是行骗手法,公众受促提防这类诈骗手法,也可联络商业罪案调查局诈骗应对中心(0326101559或0326101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