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9日讯)砂公共卫生、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长程明智呼吁那些面对违反买卖协议(SPA)问题的购房者,向房屋仲裁法庭提出投诉,以确保作为买家的权利受到保护。
据他所了解,购房者在购房时,会多次聘请律师办理SPA协议,通常律师会同时为发展商及购房者代理。
“大多数时候,当买家面临房屋缺陷或违反买卖协议时,他们会被建议不要向房屋仲裁庭投诉,而是继续与发展商沟通,因此很多时候导致他们的索赔超出索赔期限。”
也是柏拉旺区议员的他解释,购房者向房屋仲裁庭提出的索赔,不得迟于入伙证(OP)签发之日起的18个月,或在买卖协议中规定的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
他希望更多的购房者了解房屋仲裁庭,以确保他们的权利得到保护。
他称,房屋仲裁庭於2010年5月1日开始执行,以提供除法院以外的解决住房纠纷的替代方案。
“它将审理与裁决有关房屋购买者的索赔,如买卖协议中规定的违约赔偿金 (LAD)、工艺缺陷及不符合规范。所有提出的索赔不得超过15万令吉。在听证会期间,索赔人必须在场,并且不允许任何一方的法律代表出现在法庭上”。
程明智表示,在过去的三年里,房屋仲裁庭为整个砂拉越解决了近300宗案件。
他续称,有意提出索赔的购屋者,可以通过线上系统 homeapps.sarawak.gov.my向房屋仲裁庭提出索赔。
他说,每次的申请将征收50令吉的费用,如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联系房屋仲裁庭办公室,联络号码为082-312507/312517,或是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昂或是访问网站mphlg.sarawak.gov.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