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6日讯)去年一共有19家公司因未能提交所得税申报表,而在法庭上被起诉。
2021年12月,四家本地公司的代表在地方法院认罪,因为他们未能遵守所得税法第52(1)条(第35条),因此被勒令缴交罚款。
根据财政及经济部属下税务局的资料显示,Bumijati有限公司和RKC有限公司因未能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结束的12月31日财政年度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各被罚款汶币5千元。
Boon Ann Engineering有限公司因未能在2018年和2019年结束的12月31日财政年度提交所得税申报表,而被罚款汶币4千元。Emasku有限公司在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12月31日结束的财政年度因同样的罪行被罚款汶币4千500元。
税务局提醒根据《公司法》第39章注册的公司在相关税年度的6月30日之前提交所得税申报表。
根据《所得税法》第39章,未提交是违法行为,一旦定罪,可被罚款汶币1万元或以12个月监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