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4日讯)一名警察被控欺诈罪名,被判入狱24个月,并赔偿受害者150元。
与此同时,被告也因拖欠路税,必须缴付400元或监禁4周替代。
被告沙兰(39岁)被控3项欺诈罪名。据案情指称,一名外籍妇女于2015年4月27日向反贪局举报一名警察欺诈事件。
事发当天受害者驾车经过吉拉纳路时,被告拦住受害者。
被告向受害者指称有一块石头从受害者的汽车轮胎上飞出,打碎了被告的汽车挡风玻璃。
被告要求受害人赔偿400元的损失,被告还告诉受害人他是一名警察。
经过协商,受害人同意给被告50元,被告还指称这不是贿赂。
据反贪污局透露,被告以同样的作案手法欺骗了其他受害者。
所有案发事件发生在2015年4月至5月之间。被告在伯林宾路、巴都伯索拉路及表拉纳路向受害者欺诈,受害者是本地永久居民、马来西亚人和泰国人。
该局还透露,被告在所有案件中都驾驶一辆路税过期的车辆。
2020年12月,被告否认了欺诈的指控,同时承认了道路交通的罪名,指控官安排八名证人出来作证。
被告被定罪时,法官表示,被告是一名警务人员,本应维护法律,但却被发现是其中一名罪犯。